一、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98号)等文件要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效填写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
(二)有明确的违法行为(现象、状态)或事故隐患,指出发生在被举报单位的详细地点或部位。
(三)发生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四)属于安全生产事项。
二、请准确填写您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我们会对您的个人资料保密。
三、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举报投诉的受理范围: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9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省应急厅安全生产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受理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举报事项。
五、奖励发放原则: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鼓励生产经营建设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19〕44号)等法律法规,举报情况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如您有紧急、特别紧急的举报投诉信息或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有关问题的咨询请您拨打“12350”安全生产特服电话。